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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塑科技:模塑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3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下午2:0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22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江南商务大厦六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克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917,063,509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6人,代表股份299,444,5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65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3,047,6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55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194人,代表股份6,396,9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75%。公司董事、监事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墨西哥名华追加投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123,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31%;反对5,302,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709%;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615%;反对5,302,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914%;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1%。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77,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84%;反对3,77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23%;弃权3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986%;反对3,779,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8863%;弃权3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52%。表决结果: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张玉恒律师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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