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友苏 1953年11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1983年7月至今,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现任研究员,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2023年度,参加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
周友苏 | 16 | 7 | 9 | 0 | 0 | 否 | 9 |
作为独立董事,我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2、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时间
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年1月19日 | 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3月20日 | 1、关于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3、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5、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6、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8、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9、对董事会编制的《关于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3月27日 | 1、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2、对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4月22日 | 1、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2、对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5月10日 | 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6月6日 | 1、关于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3、对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7月19日 | 1、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2、对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8月28日 | 1、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11月22日 | 1、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2、对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委员会名称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审计委员会 | 6 | 2023年03月05日 | 年度审计入场沟通 |
2023年03月20日 | 1、对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初审意见 2、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3、对计提商誉减值的审核意见 | ||
2023年04月27日 | 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 ||
2023年06月06日 | 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 ||
2023年08月28日 | 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 ||
2023年10月30日 | 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 ||
薪酬与考核 | 1 | 2023年03月20日 | 对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发放审查并出 |
委员会
委员会 | 具意见 | ||
提名委员会 | 1 | 2023年01月19日 | 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核 |
4、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会计师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本人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对公司报告期的关联交易事均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确保各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间的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完整。对公司退市风险及2022年度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督促经营层按照董事会拟订的措施,积极推进相关事项,改善公司经营现状,化解公司短期债务风险,确保公司持续经营、健康发展。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
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友苏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