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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炼石:天风证券关于炼石航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航空”或“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鉴于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关键指标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公司确定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重要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具体包括:Gardner Aerospace Holdings Limited、成都航宇超合金技术有限公司、加德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成都航旭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和炼石投资有限公司等)。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存货管理、生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费用管理、研究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投融资管理、信息披露、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融资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合理可能性是指大于微小可能性(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可能性。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②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

项目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净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净利润总额的5%≤错报净利润总额的2%≤错报<净利润总额的5%错报<净利润总额的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3%≤错报资产总额的0.1%≤错报<资产总额的0.3%错报<资产总额的0.1%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3%≤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3%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较严重;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4)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定量标准:

缺陷认定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1,000万元及以上或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300万元(含300万元)-1,000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300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24XAAA5B0049号),认为炼石航空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三会文件,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等进行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炼石航空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3年度炼石航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出具的《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陆勇威 姚青青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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