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十届八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和研究了公司提交的《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就审议上述事项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审阅了公司《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据此开展相关工作。
独立董事: 冼国明、樊登义、李胜楠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