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及2020年度
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及年度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鉴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上述不分配的决定符合《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有助于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有助于提高公司防范风险能力,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能够满足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的需要,能够维护和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截止2020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总计为87,8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309.16%,其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经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行为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均是按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未出现违规担保情况。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违规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但存在因经营性交易,累计形成对本公司欠款,共计11,876.54万元人民币。我们将给予持续关注。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会计原则,以规避财务风险、公允反映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目的进行的,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续聘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2021年度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我们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津、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表决。
(本页无正文,专属惠天热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相关议案及年度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杰 、范存艳 、李卓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