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21】第2308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20年亚太实业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了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并将其纳入了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亚太实业公司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0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同样地,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我们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也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审计范围内。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所涉强调事项的相关说明及拟采取的措施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未将被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公司2021年度将按照规定将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范围。
特此说明。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