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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8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上午09:00在本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88,539,014.6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41,624,221.3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4,162,422.1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913,118,868.82元,减去已分配股利65,276,635.86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95,304,032.18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52,766,358.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实施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等其它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2023年度经营情况,对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了年度绩效考核,并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时任职务2023年度任职状态2023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额(万元)
邹锦开董事长、总经理在任210
丁珍珍董事、财务总监在任83
邹孟红股东董事在任
叶 林董事、副总经理在任143.5
江卓文董事、董事会秘书在任79.5
吕桂香股东董事在任
刘 沣原董事会秘书2023.2.20离任62.5
原董事、总经理2023.5.30离任
合计578.5

注:股东董事在股东单位领取薪酬,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邹锦开、丁珍珍、叶林、江卓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

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致力于新能源电力核心主业的培育、壮大和发展,加强管理,节能减排,提质增效,提高核心竞争力。

为达成上述经营目标,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包括:

(1)持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完善管理,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2)深入贯彻实施“环保第一、安全第一”的生产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公司新能源电力主业投运机组的环保、安全、稳定运营;

(3)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控制原材料及生产成本,保障公司生产需要和经营效益;

(4)全力推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

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建设;积极推进梅县荷树园电厂7、8号2×1000MW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扩建工程、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5-8号机组扩建工程(4×1000MW)的立项核准申报工作;

(5)促进梅州客商银行稳健合规运营,积极探索符合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

特别说明:上述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通过,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单位,负责公司2024年度、半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关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该机构从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创立于1985年,目前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上海、贵阳设区域管理总部,在天津、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南京、苏州、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珠海、南宁、海口、重庆、成都、昆明、拉萨、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等国内重要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设有多家联系机构,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专项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四、本次会议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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