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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一)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对参股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039.41万元,具体如下:

资产名称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8,039.4143.89%
其中:东方富海8,039.4143.89%
合计8,039.4143.89%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本次计提拟计入的报告期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投资对象的经营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况、政策环境、市场需求、行业情况等因素的变动情况,对相关资产计算其可收回金额,确认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3、计提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东方富海股权。截止2023年末,本公司该项股权投资未计提当年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余额为152,891.60万元,持股比例为27.78%。

东方富海作为综合性的基金管理运作公司,其收入组成部分中的业绩奖励收入、投资收益等与其主观时机判断、资本运作水平、股票市场行情、IPO发行政策、二级市场交易政策等因素非常相关且波动较大。2023年度,东方富海实现净利润7,140.60万元。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持有的东方富海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出具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所持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7.78%股权的可回收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4)第1019号)。评估报告结论为:“在实施了上述的评估方法和程序后,对委托人应用于拟减值测试之目的涉及所持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7.78%股权在2023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金额,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7.78%股权的可回收金额为144,852.19万元。”

根据该估值报告,公司本次对东方富海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金额8,039.4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8,039.41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039.41万元。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能公允的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

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合理。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所持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7.78%股权的可回收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4)第1019号)。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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