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经过充分讨论后对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
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吴世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