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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一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我们了解,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了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独立董事:

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吴世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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