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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监事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4

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会议运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监事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由监事本人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第二章 会议的组织和通知第四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应于召开前十天通知所有监事会成员。监事会临时会议应于召开前五天通知所有监事会成员。第六条 监事会通知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会议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第八条 监事会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全体监事提供足够的资料。第九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内外部审计人员等其他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回答其所关注的问题。

第四章 审议与表决第十条 监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监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的议事方式为民主协商方式。

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方式。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审议事项需得到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才可通过。

第五章 决议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决议。监事应当在监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第十四条 会议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时间、监事出席情况、审议事项及其表决结果。

第十五条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规定需公告决议的,还应及时披露公告有关决议内容。

第六章 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会议审议事项;监事发言要点;每一项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 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之一,由监事会拟订,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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