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级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三、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
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2、实施该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也有助于留住人才、吸引优秀人才加盟。
3、该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该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说明:监事会成员邹锦开、温晓丹、陈志红参与了公司第一至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监事:
邹锦开 温晓丹 陈志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