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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5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海颐软件”)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理财额度任何时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该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在不影响海颐软件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短期自有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更好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的利益。

2、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理财额度为任何时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该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3、理财品种:低风险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4、理财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5、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6、 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海颐软件总经理行使理财项目的决策权,海颐软件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7、关联关系: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受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的影响,低风险投资品种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海颐软件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确定。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海颐软件总经理行使理财项目的投资决策权,海颐软件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2)海颐软件财务科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公司财务部通过对理财产品购买备案、资金周报等方式监控投资额度的使用情况。

(3)公司审计部有权进行日常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海颐软件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维护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颐软件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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