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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与公司或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3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4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1元/股。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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