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3-072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参与表决董事6人,其中董事吴斯远先生、李长旭先生,独立董事潘帅女士、陆先忠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廖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3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43万股限制性股票。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时,原《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废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原《远东股份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废止。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总裁工作细则》。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总裁工作细则》。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总裁工作细则》。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案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