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制度名称 | 审议机构 |
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公司董事会 |
2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公司董事会 |
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公司董事会 |
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公司董事会 |
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公司董事会 |
6 | 《总裁工作细则》 | 公司董事会 |
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公司董事会 |
修订后的部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原《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远东股份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废止。
二、 备案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