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监事岳蓉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淼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岳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11月20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43万股限制性股票。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