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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预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调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执行,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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