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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及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分别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张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曹斌、敬云川、张帆,主任委员:曹斌。

提名委员会成员:敬云川、张帆、曹斌,主任委员:敬云川。

审计委员会成员:曹斌、敬云川、张帆,主任委员:曹斌。

二、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1、2020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0年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

姓名应出席(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曹 斌7700
敬云川7700
张 帆7700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大会列席情况

公司于2020年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

姓名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曹 斌6
敬云川6
张 帆6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我们谨慎审查各项董事会议案,对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4月29日,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关于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董事会对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等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3日,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关于增补董事、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4日,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15金鸿债”和“16中油金鸿MTN001”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28日,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0月13日,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6、2020年11月12日,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增补董事、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2、充分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3、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重视和关注监管部门的业务通知和监管意见,督促公司管理层执行落实有关监管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6、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义务,在定期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披露期间,按照要求配合公司完成登记事项,并承诺在职期间不持有并买卖公司股票,有效地避免了内幕交易及敏感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事项的发生。

五、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具体如下: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学习了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的相关通知文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进展情况,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又召开第二次会议,并对财务报告进行了表决,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曹斌、敬云川、张帆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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