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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本次激励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授予1,963.44万份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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