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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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7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因事项紧急,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不存在《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963.44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2日。
董事李仲泽、谢康德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
1.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1-66)。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0)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