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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6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11日,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内部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

公司2021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公示栏公示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通过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2021年6月24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结合本次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干部和核心专业人员。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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