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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6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 2021-48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0楼)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599,984,0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90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53,521,4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50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6,462,5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7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6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905,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88,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反对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4%;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8%。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905,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

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88,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反对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4%;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8%。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920,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3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02,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8%;反对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8%。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939,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反对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21,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6%;反对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920,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3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02,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8%;反对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8%。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08,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56%;反对2,657,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7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08,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56%;反对2,657,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吴俊超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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