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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五人(其中委托出席一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二人)。监事姜晓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书面委托监事韩琳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主席王光华先生和监事韩琳女士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王光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新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发展生态环保主业,公司拟设立合伙企业收购润电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如公司上述收购顺利获得审议通过,则根据新增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向合伙企业、润电环保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进行担保,故新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共23.6亿元,同时新增润电环保2024年度为其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即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共17.2亿元。本次增加提供担保额度后,202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由166.60亿元增加至207.40亿元。

同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或担保主体法定代表人在2024年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发生时进行公告。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成立合伙企业及拟并购项目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可保证其周转资金需要,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议案一《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 关于就所属公司泰达环保电费收费收益权设立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拓宽融资渠道,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作为发起机构,以泰达环保所属两家子公司未来特定期间的电费收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设立绿色碳中和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支持票据”或“ABN”,具体名称以注册发行名称为准)进行融资。

监事会认为,本次支持票据顺利实施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同意该议案。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电费收费收益权设立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或审核后方可实施,并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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