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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0年5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我当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我向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2020年,本人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认真履行独董职责,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加快发展上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应出席4次董事会会议,均全部出席。2020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情况备注
岑维440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均投同意票

在每次董事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都按照法定时间要求向我提供会议通知资料,并介绍相关情况。我认真听取议案介绍,详细阅读会议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在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出席董事会会议;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决策尽职尽责。

2、在董事会各专委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履行了职责。

2020年度,本人出席了1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和发表的意见如下:

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表示意见
2020.5.202020年第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人选。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人选。 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同意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我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3个事项在董事会会议时发表独立意见,均已公告。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事项以及意见类型:

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2020.5.20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5.20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8.26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0年,我平时通过董监高微信群、每周的《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电话、邮件、专门报告以及相关资料等,了解、熟悉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发展、财务状况、内控管理等情况;我利用参会的机会,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公司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建设发展以及管理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面对面进行沟通,着重关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原料渠道、产品品种及质量、营销现状等,发挥独董专业优势,积极建言,发挥作用。在编制2020年年度报告

时,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20年度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重大事项的报告。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发挥在年度报告工作中的作用。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及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公司重大事项和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及资料的充分性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会的程序合规,文件和资料齐备。 2、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上的职责,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对我们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予以披露。

3、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检查完善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认真针对发现的缺陷进行整改,持续修订完善。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均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学习培训情况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颁发的规章、政策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新规定,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保证公司和自身行为符合规范要求,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五、其他工作

1、2020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0年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是我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岑维)

2021年4月27日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0年5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我当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我向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2020年,本人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认真履行独董职责,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加快发展上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应出席4次董事会会议,均全部出席。2020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情况备注
卢春林431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均投同意票

在每次董事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都按照法定时间要求向我提供会议通知资料,并介绍相关情况。我认真听取议案介绍,详细阅读会议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在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出席董事会会议;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决策尽职尽责。

2、在董事会各专委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履行了职责。

2020年度,本人出席了1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和发表的意见如下:

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表示意见
2020.5.202020年第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人选。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人选。 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同意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我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3个事项在董事会会议时发表独立意见,均已公告。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事项以及意见类型:

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2020.5.20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5.20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8.26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0年,我平时通过董监高微信群、每周的《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电话、邮件、专门报告以及相关资料等,了解、熟悉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发展、财务状况、内控管理等情况;我利用参会的机会,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公司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建设发展以及管理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面对面进行沟通,着重关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原料渠道、产品品种及质量、营销现状等,发挥独董专业优势,积极建言,发挥作用。在编制2020年年度报告

时,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20年度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重大事项的报告。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发挥在年度报告工作中的作用。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及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公司重大事项和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及资料的充分性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会的程序合规,文件和资料齐备。 2、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上的职责,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对我们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予以披露。

3、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检查完善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认真针对发现的缺陷进行整改,持续修订完善。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均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学习培训情况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颁发的规章、政策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新规定,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保证公司和自身行为符合规范要求,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五、其他工作

1、2020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0年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是我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卢春林)

2021年4月27日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作为第第十届和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5月董事会换届选举时连任。现我向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2020年,本人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认真履行独董职责,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加快发展上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应出席6次董事会会议,均全部出席。2020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参加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情况备注
咸海波660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均投同意票

在每次董事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都按照法定时间要求向我提供会议资料,并介绍相关情况。我认真听取议案介绍,详细阅读会议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在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的基础上

出席董事会会议;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决策尽职尽责。

2、在董事会各专委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履行了职责。

2020年度,本人出席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和发表的意见如下:

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表示意见
2020.3.32020第一次会议1.关于就《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形成的书面审核意见。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执行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同意
2020.4.272020第二次会议1. 关于就《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形成的书面审核意见。 2.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2020年度预算报告。 3.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执行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5.《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 2019年度审计部工作总结及202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同意

2020年度,本人出席了2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和发表的意见如下:

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表示意见
2020.4.272020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同意
2020年第1.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人选。
2020.5.20二次议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人选。 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同意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我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3个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14个事项在董事会会议时发表独立意见,均已公告。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事项以及意见类型:

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2020.3.3关于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4.27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4.2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4.27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4.27关于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4.2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4.27关于批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4.27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选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4.27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4.2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4.27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0.5.20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5.20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8.26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0年,我平时通过董监高微信群、每周的《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电话、邮件、专门报告以及相关资料等,了解、熟悉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发展、财务状况、内控管理等情况;我利用参会的机会,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公司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建设发展以及管理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面对面进行沟通,着重关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原料渠道、产品品种及质量、营销现状等,发挥独董专业优势,积极建言,发挥作用。在编制2020年年度报告

时,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20年度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发挥在年度报告工作中的作用。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及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公司重大事项和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及资料的充分性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会的程序合规,文件和资料齐备。 2、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上的职责,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对我们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予以披露。

3、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检查完善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认真针对发现的缺陷进行整改,持续修订完善。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均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学习培训情况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颁发的规章、政策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新规定,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保证公司和自身行为符合规范要求,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五、其他工作

1、2020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0年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是我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咸海波)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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