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并按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
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