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年度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目标是: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可信、完整,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评价范围与内容
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对公司及下属5家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钒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攀钢钒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攀钢北海特种铁合金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重庆钒钛科技有限公司)、4家直属单位(攀枝花钒制品厂、电力中心、仓储
物流服务中心、钒钛产品应用研究中心)和3家控股子公司(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国钛科技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进行评价,重点按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个要素展开评价。
(二)评价依据
1. 国资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2〕68号);
2. 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
3.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
4.《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管理办法》(QGFT0080-2020)及其他专业管理制度。
(三)评价方法
公司成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小组,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在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访谈法、分析性复核、实地查验和抽样等方法,并依据内部控制相关规定设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底稿,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内部控制评价内容涵盖公司生产经营所有重要方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上市公司要求、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序号 | 指标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1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3% | 3~5% | ≥5% |
2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0.5% | 0.5~1% | ≥1% |
3 |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 <0.5% | 0.5~1% | ≥1% |
4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3% | 3~5% | ≥5% |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已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时间后,仍未加以整改; 3.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重大错报,进而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4.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重要缺陷 | 出现会计政策、会计核算、财务报告方面的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 。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控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维度 | 评估说明/ 参照标准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公司日常运营 | 评估说明 | 对公司整体运营有中等及以下影响,一定时期内需付出一定代价恢复 | 对公司整体运营有较大影响,较长时间内需付出较大代价恢复 | 对公司整体运营有重大影响,长期难以恢复 |
参照标准 | 仅影响公司某一主要业务/主要职能领域或者一般业务/领域 | 影响公司部分主要业务/主要职能领域 | 影响公司大部分主要业务/主要职能领域 | |
对公司整体运营有中等及以下影响,一定时期内需付出一定代价恢复 | 对公司整体运营有较大影响,较长时间内需付出较大代价恢复 | 对公司整体运营有重大影响,长期难以恢复 | ||
公司声誉 | 评估说明 | 对企业声誉造成中等及以下损害,应执行一定程度的补救措施 | 对企业声誉造成较大损害,应执行重大的补救措施 | 对企业声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
参照标准 | 受到省级及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或未造成主要生产线停产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或未造成主要生产线停产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对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或造成主要生产线停产 | |
安全 | 评估说明 | 影响少数及以下职工/公众健康/安全 | 影响部分职工/公众健康/ 安全 | 影响一定数量职工/公众健康/ 安全 |
参考标准 | 重大事故以下 | 重大事故 | 特大事故 | |
环保 | 评估说明 | 中等程度的环境影响 | 较大的环境影响 | 严重的环境影响 |
参考标准 | 重大事故以下 | 重大事故 | 特大事故 |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