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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内控实施等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了监事会职能,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共审议了29个议案,监事会成员均参加了全部会议,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审议结果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4月17日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通过
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关于监事2022年度履职考核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2年监事长绩效薪酬分配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2年度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4月28日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通过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6月30日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通过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7月17日审议《关于选举陈永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通过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8月30日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通过
审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9月20日审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通过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10月30日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通过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12月4日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通过
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上述会议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监督事项的审核意见

1、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科学决策。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所有决议均得到了落实执行。监事会对董事会设置的战略、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五个专门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委员的设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做好专业决策,更有效地发挥董事会的监督、制衡及决策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当前的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审核各期财务报告,审阅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财务行为和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严格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财务部门所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期财务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擅自挪用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业务往来。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所必需和持续发生的,有利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作用。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结算方式,是建立在市场竞争基础上的,均符合协商一致、价格公允、公平交易的原则,没

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业务往来,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的购销业务中,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被控制的情况。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监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5、投资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对延边药业进行增资扩股,主要用于“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配方颗粒项目”建设。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延边药业增资是基于“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配方颗粒项目”实际推进的需要,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延边药业增资的事项。

2023年度内不存在股东及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6、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已经审阅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且能有效运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而言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监事会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7、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

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8、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组织签署承诺书,并制订了严格的报送程序。公司对定期报告等重要事项,均已按照制度的要求,对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备监管部门,同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健全,做到了内幕信息在披露前各环节所有知情人员如实、完整、及时登记,严格防范内幕交易风险,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

9、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监督,认为:2023年度所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等相关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政策变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围绕公司的战略发展方针,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不断提升规范运作和监督工作水平,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树立公司的诚信形象,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2、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3、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公司各类事项的决策程序和经营管理活动合法依规。

4、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加强内部学习,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会计金融知识的学习,拓宽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职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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