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的拟签字会计师具有过硬的职业操守、丰富的从业经验,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保障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的利益。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进 黄振中 许强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