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增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查阅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沈锐先生,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2、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3、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覃桂生、毕 焱黄跃刚、杨大贺
二O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