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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智能: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1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08月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哈工智能股票代码000584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妍龚小刚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D栋8楼808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D栋8楼808
电话021-61921328021-61921326
电子信箱000584@hgzn.com000584@hgzn.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911,557,186.53770,292,827.2418.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5,882,275.07-23,674,943.23-136.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62,588,282.78-40,932,545.12-52.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12,922,684.55-92,893,546.44-21.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34-0.0386-9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34-0.0386-90.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6%-1.38%-0.9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4,912,224,306.115,016,498,223.62-2.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343,131,623.122,398,315,591.61-2.30%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5,692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4.99%114,078,3270质押79,239,990
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9.11%69,305,6500质押43,581,701
杨志峰境内自然人2.81%21,367,5210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59%19,722,7930
李昊境内自然人2.28%17,344,60813,008,456
哈工大机器人集团(哈尔滨)智能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40%10,683,76010,683,760质押10,683,760
洪金祥境内自然人1.16%8,806,9270质押8,803,227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定增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88%6,669,7510
洪群妹境内自然人0.76%5,780,8860质押5,603,679
康莉境内自然人0.72%5,496,7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 10 名股东中,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股东洪金祥与股东洪群妹系夫妻关系,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上述股东中,股东康莉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85,000股,并通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211,700股,实际合计持有5,496,700 股公司股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对江苏哈工海渡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项

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以现金5,400.00万元对江苏哈工海渡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海渡”)进行增资。哈工海渡第一大股东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向并购基金承诺,哈工海渡应实现2018至2020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合计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6,000,000.00元,即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未能实现,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应在2020年度结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就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并购基金进行补偿。如哈工海渡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并购基金有权要求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哈工海渡股权。该等回购系并购基金的一项选择权。经审计后,哈工海渡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截至报告日,公司仍在推进哈工海渡的股权处置事项,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期限、增加承诺业绩、回购、差额补足等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司参投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与南京哈工企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企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购基金将其持有的江苏哈工海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海渡”)6.80%的股权以18,360,000.00元转让给哈工企赋。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2021年6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拟转让其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拟转让其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2、对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项

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10,800万元对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特种”)进行增资。哈工特种股东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并购基金承诺,哈工特种应实现2018至2020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合计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5,000,000.00元,即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未能实现,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2020年度结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就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并购基金进行补偿。如哈工特种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并购基金有权要求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哈工特种股权。该等回购系并购基金的一项选择权。经审计后,哈工特种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在推进哈工特种的股权处置事项,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期限、增加承诺业绩、回购、差额补足等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对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项

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拟参与竞标投资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参与投资的并购基金参与竞标投资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药机”或“目标公司”),以现金3,600.00万元对哈工药机增资。哈工药机第一大股东哈尔滨工大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向并购基金承诺,哈工药机应实现2018至2020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合计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0,000,000.00元,即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未能实现,哈尔滨工大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应在2020年度结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就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并购基金进行补偿。如哈工药机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并购基金有权要求哈尔滨工大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哈工药机股权。该等回购系并购基金的一项选择权。由于新冠疫情的爆发,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较大的冲击与影响,哈工药机的日常生产经营也因此受到了影响。经审计后,哈工药机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目前全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哈工药机生产经营陆续恢复。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为了促进哈工药机的持续健康运营,各方一致同意对业绩承诺进行延期。公司参与投资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哈尔滨工大智慧工厂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日签署《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本次业绩承诺期限延长一年至2021年,同时将延长后的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由3,000万元调增至3,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2)。

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9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1-044),于2021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8)。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5、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上海设序科技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及转让部分股权的事项

公司持有参股公司设序科技15.75%股权,为进一步推进设序科技做大做强,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权,并转让公司持有的设序科技全部的股权,交易价格合计2,488.4996万元人民币。本次设序科技部分股权转

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设序科技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2021年6月17日、2021年7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及转让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及转让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6、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为提高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充分发挥募集资金对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拟终止全资子公司天津哈工福臻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哈工”)目前实施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制造及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以及哈工智能实施的“偿还银行借款”,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8,858.969043万元(最终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利息之和为准)变更使用用途,拟将27,518.237615万元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由哈工智能实施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机民科”)70%的股权;拟将21,340.731428万元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7、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事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快速进入市场前景广阔和具有一定准入壁垒的军用光电产品、军用非标准仪器设备、航空器材等军用产品领域和军工行业,并充分发挥公司在高端智能制造的累积优势,强化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赋能军工制造,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现金收购刘延中持有的江机民科67.9626%股权,吴宇英持有的江机民科1.4348%股权,李博持有的江机民科0.2009%股权,丁海英持有的江机民科0.2009%股权,杜研持有的江机民科0.2009%股权。根据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江机民科(模拟剥离江机民科全资子公司吉林市双林射孔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120,088.00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购买江机民科7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84,000.0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1-080)。

8、控股子公司诉讼补偿事项

2020年6月4日,法院作出(2020)冀053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领途汽车有限公司重整,并作出(2020)冀0534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博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领途公司管理人。公司子公司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已申报普通债权金额27,595,590.90元。根据(2020)博重管字第11-80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通过了《领途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调整为按照30.76%的比例进行清偿。

截至报告日,破产程序正在进行中。根据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与洪金祥、洪群妹、吴淳、周昊、刘芳、朱宇、海宁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诉讼补偿协议,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可能导致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损失的,洪金祥、洪群妹、吴淳、周昊、刘芳、朱宇、海宁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按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对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补偿。

9、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60万/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保险期限为12个月(后续每年续保或重新投保)。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范围、赔偿限额、保费等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当期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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