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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0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4011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自2023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5日。

全面注册制实施后,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自2023年3月17日至2024年3月16日。

鉴于上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2月4日止、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15日止。除上述延长有效期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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