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公司总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煜 先生任职资格合法有效。经审阅其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胡煜 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胡煜 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4、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同意将胡煜 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事项
1、公司总裁候任人黄克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其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黄克先生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经了解,黄克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4、同意公司聘任黄克先生为公司总裁。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公司总裁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李爱文
廖义刚
陈绍玲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