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甘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李爱文
廖义刚
陈绍玲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