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甘化科工: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曾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曾伟)

各位股东:

作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关注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汇报,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治理情况,针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中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本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形。

2020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

会议类型应参加会 议次数现场出席(次)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委托出席(次)缺席 (次)
董事会1101100

(二)股东大会

2020年,本人出席了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一)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评估内部控制执行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督促公司内控体系的持续完善。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安排开展审计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就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关于下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对公司变更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查,对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改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0年是公司向军工产业转型后过渡期的关键一年,也是并购企业业绩对赌期的最后一年,如何确保对赌期结束后子公司经营

发展的平稳持续、同时完善公司军工产业布局是董事会的首要任务。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议题积极进行了讨论,结合各子公司的行业特点以及发展优势,经过对公司外部形势、内部条件等全面分析,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资产整合的实施等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有效促进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

三、2020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保持客观独立,在了解情况、核查重大事项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预案、证券投资、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改聘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关联租赁等重大事项出具了独立、公正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3月26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4、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意见

6、关于续聘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6月5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三)2020年8月6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1、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2、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3、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四)2020年9月7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五)2020年9月15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六)2020年12月17日,对公司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七)2020年12月22日,对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八)2020年12月25日,对公司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关联租

赁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九)2020年12月28日,对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关联租赁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积极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控管理等相关情况,听取公司经营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时刻关注、及时了解信息披露网站、报纸以及公众媒体对公司情况的相关报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督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及时掌握监管机构的监管动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作为公司离任的独立董事,藉此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对公司董事会、

经营层及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曾伟)签名: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