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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洲:2021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2021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如下:

一、2021年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以《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和实施为契机,加强董监高对《证券法》及相关配套规则、指引的学习,自觉遵守和规范企业行为,规范运作。主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并接受投资者的监督,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公司综合管理部、资本运营部等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的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本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重点

(一)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1、按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使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重视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2、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格式要求,及时披露各类公告,确保股东及投资者公平、及时掌握公司的临时动态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合法合规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信息。

(二)做好日常投资者咨询工作

1、确保投资者专线电话的畅通,对投资者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热情、认真、耐心地给予回答并认真记录,保证公司投资者的咨询、沟通和联系

渠道的畅通便捷,并将建议和不能解答的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及时回应投资者的质疑。

2、严格遵守公司商业秘密,对有可能引起公司股价波动的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内容,在公司未发布正式公告前,不得泄漏,以避免产生内幕交易。

3、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在做好投资者来访接待的基础上,重视互联网与投资者的双向交流。

(1)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会议召开时间和召集方式以便于股东参加。

(2)合理、妥善地做好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新闻媒体的接待登记工作。不得有选择性地、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任何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3)对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及时发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但不得就涉及或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5、持续关注媒体报道,及时澄清不实信息;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于媒体上报道的传闻或者不实信息,董事会秘书应及时进行求证、核实。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定是否披露澄清公告。

(三)关注公司股票交易,做好危机处理工作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自查是否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非公开重大信息,做好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如发生危机时,公司应积极应对,努力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使危机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减少危机事件对公司和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董事会秘书处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不仅要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培训,还要对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人员(相关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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