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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洲: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下面我向各位监事作《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审议。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法人治理、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各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1、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业务总结和2020年事业计划的报告》、《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报告》、《关于并购乌拉圭Lirtix S.A.和Rondatel S.A.交易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有关补偿安排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王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4、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年内列席了董事会的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认真听取了董事会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并对部分议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监督职责。

3、审议了公司2019年的年度报告、2020年的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并重点审阅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检查了公司担保事项、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的内容,监督了执行情况。并对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说明。

4、督促公司解决以前年度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完善内控制度。

5、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6、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检查,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的情形。公司深刻认识到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了通报学习和整改,公司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不

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作为公司的监事持续督促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履行监督职责。

2. 公司的财务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状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审核我们认为是合理的。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审批程序情况进行了核查,至目前未发现有重大违规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5. 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定价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6. 对外担保情况。 2018年度,公司存在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关联担保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关联方及公司董事、经理未向董事会报告关联担保事项和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违反公司规定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报告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作为公司的监事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截至2020年度报告披露日,根据本公司与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连和升”)达成的协议,大连和升承诺,将根据蔡来寅担保案终审判决结果,若本公司需承担责任,由大连和升承担并剥离后与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进行解决,其他违规担保已解决。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未有违规情形发生。

7.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存在原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已全部解决。

8.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0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9. 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0. 监事会审阅了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11.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基本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中,仍存在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出现资金归还逾期的问题。监事会将持续关注担保中存在问题的解决过程,督促公司尽快解决。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把监督和检查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开展情况等方面作为工作重点,并通过监事会的工作,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与效果,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上报告,在获得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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