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2020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控制度持续修订、完善和健全,并得到执行,公司治理得到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全面落实了各项工作,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的基本情况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周庆国先生、曾祎华女士、陈隐先生。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张增富先生、王艳女士、符婉瑜女士。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召开方式 | 审议的议案 |
1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0 年 3 月 7 日 | 通讯会议 |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监事的议案》 |
2 |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0 年 3 月 24 日 | 现场会议 |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3 |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0 年 4 月 28 日 |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 1、《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0、《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4 |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0 年 8 月 25日 | 通讯会议 | 1、《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5 |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0年10月26日 | 通讯会议 | 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活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的决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收到海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通报批评、监管关注的处分。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公司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整改,全面梳理相关情况,公司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2020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无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3.3亿元的募集资金定期存单违规设置了“止付”,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违规情形已经消除,未对募集资金造成实际损失,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
2020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本年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自查发现,因工作失误存在代控股股东发放工资津贴、五险一金等劳动报酬的情况,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3万元,上述情况公司已经积极整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全部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
(五)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0年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2020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等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021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将一如既往地履行好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的要求, 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律意识与诚信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承担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