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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电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以《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为依据,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起到了促进作用。现将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组织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监事张铁、王爟琪、任蒙、吴修武参加了会议,监事宋晓辉因工作原因未现场参加会议,委托吴修武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铁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公司2023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2、2023年4月1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

3、2023年7月13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

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说明的议案》。

4、2023年8月21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5、2023年10月3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

6、2023年12月13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关于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等程序进行了监督,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关于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和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度财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3、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具有较为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仍

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条件,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公司平台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做到当前工作衔接,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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