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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良性运作的监事会能够对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与提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020年度,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完善自身组织结构,依法严格履行忠实、勤勉义务,通过列席董事会、参加股东大会、向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规范性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议,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发挥了积极效应。监事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顺利完成换届 ,确保相关工作的平稳过渡

2020年度,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进行了换届选举,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十届监事会,确保了监事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平稳过渡,稳定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促进了公司的平稳发展。

二、尽责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1.召开监事会会议,履行好监督职能

监事会会议是公司三会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直接反映了公司的治理水平。2020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等各项议案和专题报告,客观公正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业务稳健发展、强化风险控制、提升治理水平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有效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 名称召开日期 及召开方式出席人员议案审议情况
1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0年3月12日(通讯表决)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监事4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年4月28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应到监事4人,实际到会监事4人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3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0年6月3日(通讯表决)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监事4人审议通过了《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签订<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专项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受托管理合同>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6月22日(通讯表决)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监事5人审议通过了《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
5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年7月16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应到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0年8月5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应到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8月19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应到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8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0月26日(通讯表决)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监事5人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监督决策,规范公司经营管理

遵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报告期内,监事会采取多种形式对公司依法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全体成员按时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5次股东大

会,且监事作为监票人对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监票;列席了年度内召开的15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合规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通过参加、列席各类会议和活动,听取公司各项主要提案和相关决议,使监事会及时、全面地获取各类经营管理信息,知悉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强化了履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积极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合法规范、稳定快速的发展。

3.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实现监督职能与服务保障功能相协同

(1)完善公司治理,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0年,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监事会的工作效率,确保监事会依法运作、科学决策,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和依法独立监督职能,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并有效执行。

(2)畅顺沟通渠道,注重信息收集,夯实工作基础

监事会按照充分知情、监督前置的原则,畅顺公司内外部沟通渠道,注重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外部行业信息及监管信息的收集,为监事会提升监督质量,强化监督实效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基础。

(3)强化培训,提升监事履职水平

为提升履职能力,监事会注重监事履职培训,创造条件加强与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及优秀企业的沟通交流,监事会成员主动参加相关机构的各类专题培训和学习活动。2020年,全体监事学习了修订后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了解并掌握最新的监管要求、监管政策、责任义务等方面的内容,提高监管规则意识、掌握最新政策导向,进一步提升监事会的履职效果,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有力支撑。

(4)监督职能与服务保障功能相协同

2020年,为更好地协助公司进行重大决策、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监事会在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履职

的前提下,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模式,提高监事会工作成效,股东代表监事及职工监事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及特长,助力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发展。通过加强监事会与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日常沟通,全面掌握各子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实际情况,积极就规范运作、合规信息披露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各项重大交易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在对公司治理工作履行好监督职能的同时,为公司健康平稳发展提供专业服务保障。

三、监事会对公司重点事项监督检查及发表意见情况

1.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和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0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运作,科学决策;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议事程序和决议事项合法、合规、有效,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年度内,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持续修订、完善、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勤勉尽责,依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继续加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的监督和核查,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财务制度,核算规范。公司报告期内出具的财务报告均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针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勤勉尽责,其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0年,监事会对公司实施的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审议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相关规定所禁止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保障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该投资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7.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核查和系统评估,并编制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控体系、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2020年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持续健全与完善。今后,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公司仍应持续落实和完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持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8.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在定期报告、员工持股计划等重大事项过程中,公司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严防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交易。

9.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为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有效执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拓展工作思路,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赋予的各项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完善,持续推动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

1.加强监事会日常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及核查,重点关注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公司战略的实施、重大经营风险、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资产处置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责,并按规定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积极参加或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依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积极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加强与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日常沟通,深入一线,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实地考察重点投资项目及重要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情况,积极就规范运作、合规信息披露提出意见建议,为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3.主动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督水平。持续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监督行为,不断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通过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监督体系,提高监事会尽责履职能力。通过继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增强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

2021年,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圆满完成公司2021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依法开展工作,履行好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能,促进企业稳健发展,维护股东利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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