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万向钱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万向钱潮的独立董事汇报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诚信、勤勉、公正的义务,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凡须经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了相关的事先认可文件及独立意见,对事关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坚持以高度的责任感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现就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傅立群女士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9次,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8次,现场出席1次。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邬崇国先生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9次,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8次,现场出席1次。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斌先生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8次,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7次,现场出席1次。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包季鸣先生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1次。

2、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1、2020年1月10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股份回报规划、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合理,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正,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阅公司提交的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础上,认为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2020年2月11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在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础上,认为上述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2020年4月17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报告

及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案》、《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为部分下属子公司向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础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4、2020年6月5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认为本次对决议有效期的修订及对相应议案作的相应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方案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5、2020年8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础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三、本年度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有关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2020年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更加严格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披露,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与管理。

2、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制度执行情况,与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进行沟通,并运用专业知识,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3、我们还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以上是我们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工作汇报。2020年度,公司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下经营成果客观,我们对公司以后继续保持

稳健经营以更好地业绩回报股东非常有信心。2020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度,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参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的各环节,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傅立群、邬崇国、潘斌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