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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5: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公告编号:2021-014证券代码:400023 证券简称:南洋5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7年9月29日诉讼受理日期:2017年9月20日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91458部队保障部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许力,部长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孙瑶、谢柯妮、海南健和坤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景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曾钧亮、海南问源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油库的全部资金及费用,建成后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现有码头供乙方装卸油船只靠泊进行装卸油作业;四、甲方投入建设加油站的土地,由乙方按经营所得每亩交甲方40万元,暂以五亩计算,共计200万元。五、联营油库乙方租用甲方场地的租金为十年内保证每年向甲方交租金30万元;第十一至二十年每年为35万元;第二十一至三十年每年为40万元;第三十一至四十年每年为45万元;第四十一至五十年每年为50万元。付款方式自计租之日起,为每半年交付年租金的50%。六、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从超过期限十五天起,甲方通知乙方每天按欠款总额的3%向甲方增付违约金,超过三个月,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联营的地产使用权和设施归甲方所有,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合同还对其他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土地交付被告使用。1996年1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30万元,被告拟划归原告使用的第七层综合楼仍归被告使用至合作期满。上述协议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30万元。被告自1998年起未按《联营合同书》之约定支付联营油库的租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租金未果,2002年9月5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关于收回海南南洋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我部联营的地产使用权和设施的函》,告知被告因其未付租金,原告根据合同的约定决定收回联营的所有地产使用权和设施。被告收到以上函件后,并没有提出任何的异议。2006年原告拆除了被告部分油罐设施,收回了建设油库的土地。但是双方约定建设加油站的土地,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建设加油站,而是建设了一栋七层综合楼,该部分土地至今仍然被被告占用。双方签订的《联营合同书》于2002年9月5日已经解除,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土地(海口市秀英区金滩路6号原油库北侧外五亩土地),但被告占用土地至今未予以返还,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约五亩土地的占用费60万元(实际占用费以评估鉴定结论为准);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联营油库的租金,原告也只能要求解除联营油库部分的合同关系而不能要求解除油库北侧土地使用权这一部分的合同关系。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六)案件进展情况:

1、2017年12月25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a)确认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1458部队保障部与被告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3月15日签订的《联营合同书》于2002年9月5日解除。b)被告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1458部队保障部返还海口市秀英区金滩路6号原油库北侧外五亩土地。

2、2018年5月2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南洋航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3、2021年1月1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出具执行通知书,限公司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十五日向中国人民解放军91458部队保障部返还海口市秀英区金滩路原油库北侧外五亩土地。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尽快消除此案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说明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17)琼0105民初6599号民事判决书

2、(2018)琼01民终1339号民事判决书

3、(2021)琼0105执恢28号执行通知书

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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