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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经营层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促进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合规,合理保证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持续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以防范风险和规范运营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业务、财务、会计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和工作目标

为保障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持续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管理办法》,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系,以满足监管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上市公司规范运营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目标是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建立“以防范风险和规范运营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为公司防范内部控制风险提供工具方法和技术支持;持续优化和完善管理体系及业务流程;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重要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59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6.75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投资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工程项目、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会计信息、人力资源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1以公司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7%利润总额5%≤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7%错报<利润总额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3%资产总额1%≤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3%错报<资产总额1%

1.2在内部控制缺陷不直接对财务报表造成影响并且间接造成的影响金额很难确定的情况下,通过分析该缺陷所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认定缺陷等级。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 对已经签发的财务报告重报以更正错误(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3)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 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 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形成损失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

2)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

3) 未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政策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

4) 不存在对非常规(非重复)或复杂交易的控制;

5)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存在缺陷;

6) 未对编制期末财务报告的过程进行控制;

7) 未对财务报告流程中涉及的信息系统进行有效控制。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虽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但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经营的效率和效果等控制目标的实现存在不利影响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是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金额确定,具体如下表: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损失金额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损失金额小于500万元

2.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 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或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2)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 管理人员或主要技术人员大量流失,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4)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 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重要缺陷:

1)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2)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造成损失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

3)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 违反公司内部规章,造成损失。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其它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内部控制信息。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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