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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本报告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是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第二是2020年度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一共召开11次监事会,所有11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通知、提案和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所有11次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完整,决议披露及时。所有监事均按要求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监事会召开情况: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日期 | 召开方式 | 审议通过议案 |
1 | 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00413 | 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 | 1)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 关于2020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8) 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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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的议案 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2 | 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00420 | 通讯方式 | 1)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3 | 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00524 | 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 |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6) 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 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8) 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9)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0)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2)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 |
4 | 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00601 | 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 |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 关于取消引入战略投资者徐青先生的议案 6) 关于与徐青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7)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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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5 | 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00605 | 通讯方式 | 1) 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2)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6 | 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00824 | 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 | 1)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7 | 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00820 | 通讯方式 | 1)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
8 | 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 | 20200828 | 通讯方式 | 1) 关于再次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3)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 关于与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5) 关于再次调整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 |
9 | 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 | 20201023 | 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 | 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10 | 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 | 20201214 | 通讯方式 | 1)关于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
11 | 第十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 | 20201230 | 通讯方式 | 1)关于选举王利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 事会主席的议案 |
二、2020年度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策程序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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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在对公司2020年度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对外投资以及购买、出售资产等交易,决策程序规范,交易价格公平,不存在内幕交易、损害公司以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手续完备、价格公允。交易内容明确、具体,符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等情形。
(六)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及所涉事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的内容及结论均无异议。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在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后,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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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得以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强化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堵塞管理漏洞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八)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九)对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