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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2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39,280万元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2月1日收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浙01民初240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诉讼受理立案时间:2021年2月1日

2. 诉讼受理机构名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诉讼机构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

4. 本次诉讼当事人:

(1) 原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 被告1: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

(3) 被告2: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资

本”)

5. 诉讼请求:

(1) 判令两被告返还诚意金3.5亿元,支付违约金4200万元以及原

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80万元等费用。

(2) 诉讼费(含诉讼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中能资本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公司计划通过公开挂牌程序以不超过

5.775亿元的自有资金收购中国能源所持的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简称“中机科技”)35%的股权。根据《投资框架协议》各方约定:

1.中国能源及中能资本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产交所申请公开挂牌交易其所持的标的公司35%的股权。挂牌价格应以由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并充分考虑评估基准日至挂牌日之间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且标的公司100%股权质押登记至公司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能源及中能资本指定账户支付诚意金3.5亿元人民币。 2. 如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能源及中能资本未向产交所申请公开挂牌交易,视为违约,中国能源及中能资本同意在2021年1月3日前向公司退还诚意金3.5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有权要求中国能源及中能资本于2021年1月10日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诚意金的12%,即42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069)。

2020年6月11日,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2020年6月8日、6月11日、7月2日,公司向中能资本分别支付诚意金1亿元、1亿元、1.5亿元,共计3.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能源及中能资本始终未就标的公司35%的股权向产交所申请公开挂牌交易,也未向公司退还诚意金3.5亿元人民币以及资金占用费,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投资框架协议》相关约定。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标的项目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为焚烧、物化、填埋三位一体综合处置中心,含300万方库容安全填埋场的稀缺资源,若能投产运营可有效弥补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能的不足。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公司,并于2020年6月11日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有效控制了交易风险、保障了公司的权益。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2月0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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