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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了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理财产品应当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含募集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债券的交易。

(2)公司财务部门将根据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流程购买理财产品,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购买流程、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在与交易对方签订购买合同后,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徐振宇杨皓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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