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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7

公告编号:2024-00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通讯传真方式审议会议议案,应会7名董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将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由36,464.27万元调整为35,850.64万元。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7,975,313.46元,及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03,975.16元。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募投项目“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组织实施,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海南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25,252.91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公司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海南公司提供借款,海南公司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协商延期或提前偿还公司借款。本次借

款除经董事会审议可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 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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