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股票代码:000541 (A 股) 200541 (B 股)
公告编号:2024-00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7,975,313.46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03,975.1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186,783,583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5.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4,551,796.3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136,307.5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8,415,488.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10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050003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由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中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 | 36,464.27 | 36,464.27 | 35,850.64 |
2 | 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 | 33,354.88 | 25,252.91 | 25,252.91 |
3 | 智慧路灯建设项目 | 9,179.52 | 9,179.52 | 9,179.52 |
4 | 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 | 24,008.80 | 24,008.80 | 24,008.80 |
5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4,549.68 | 14,549.68 | 14,549.68 |
合 计
合 计 | 117,557.15 | 109,455.18 | 108,841.55 |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部分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7,975,313.46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7,975,313.4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 | 2,936,648.16 | 2,936,648.16 |
2 | 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 | 73,645,739.62 | 73,645,739.62 |
3 | 智慧路灯建设项目 | 661,356.00 | 661,356.00 |
4 | 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 | 1,505,320.00 | 1,505,320.00 |
5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226,249.68 | 9,226,249.68 |
合 计
合 计 | 87,975,313.46 | 87,975,313.46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下同)合计6,136,307.56元,截至 2023年12月29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2,603,975.16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603,975.16元置换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费用类别 | 费用总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2,994,528.50 | - |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415,094.34 | 1,273,584.91 | 1,273,584.91 |
律师费用 | 613,207.55 | 216,981.13 | 216,981.13 |
评估费 | 301,886.80 | 301,886.80 | 301,886.80 |
股份登记费 | 176,210.92 | 176,210.92 | 176,210.92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363,207.53 | 363,207.53 | 363,207.53 |
印花税 | 272,171.92 | 272,103.87 | 272,103.87 |
合计 | 6,136,307.56 | 2,603,975.16 | 2,603,975.16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22-00052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将按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按需投入。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使用了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则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7,975,313.46元,及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03,975.16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存在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22-00052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3年12月2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 年1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