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购买国星光电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之后,我们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发挥双方的产业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国星光电部分股份,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窦林平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