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购买国星光电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发挥双方的产业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国星光电部分股份,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窦林平
2021年4月23日